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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方案

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规范推荐免试研究生选拔工作程序,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学校《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保证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本着公平竞争、公开录取、优胜劣汰的原则,依据《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规程(2026年试用)2027届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班、经济学拔尖人才培养地班、数字经济本科学生进行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选拔。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承担我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领导与具体实施工作。

三、报名资格

凡符合《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附件2中第二章第三条规定条件的2027届全日制本科应届学生,均可填写《经济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报名表》(附件3)报名。

注:申请拔尖项目加分的同学须填写《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拔尖项目认定申请表》(附件4)。

四、工作安排

120266月18日前学院根据学校总体计划的安排成立工作小组,并拟订经济学院的工作方案,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20267717:00前,有意报名的学生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缺一不可。

电子版材料:问卷星https://v.wjx.cn/vm/Ot5pZ1T.aspx#;

纸质本材料:提交以下1)(2)(3)(4)(5材料到各班辅导员处(每项材料需学生本人签字承诺真实性,辅导员审核签字)生报名、加分项目对应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均为202677日。

202682517:00前可以补交英语成绩证明原件、国际组织实习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2026年7月8日-8月25日期间取得的其他加分项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获得校内相关单位的认定)。逾期不接收补报和补材料。

1)《经济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报名表》。

2)符合要求的大学英语四六级或雅思、托福、GMAT成绩证明。

3)加分项目对应的证明材料,请准备好加分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加分项目具体范围见《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4)《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推免研究生政审调查表》。

5)《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推免研究生承诺书》。

注:申请拔尖项目加分的同学须填写《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拔尖项目认定申请表》(附件4)。申请表由学生填写并到相关审核单位进行认定后再交学院复审。学生参加国际组织实习和国际组织会议拔尖项目加分认定需要在相关审核单位组织的认定期内完成,具体认定工作请关注相关审核单位通知。

3、成绩公示:学院将于2026年7月13日前形成学生的综合成绩预排名(此排名为截止2026年7月12日前的排名,仅作为参考材料使用);2026828前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学业成绩、加分情况、综合成绩进行正式公示作为推免研究生的依据使用

4、递补原则:公示期间若有学生被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学院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该学生所在专业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若同专业没有可递补学生时,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确定递补学生。规定时间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五、考核及排名

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凡符合要求者,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并按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专业(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班、经济学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班、数字经济)分开进行排序,排名基数为相关专业(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班、经济学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班、数字经济)参加综合测评的人数。若排序时总成绩出现相同的情况,按照学业成绩高低进行取舍。

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数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各学院推荐生名额,并下达各学院。学院根据公布的学生排序和学校下达的推荐生名额,确定推荐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务会审批,批准后正式向全校公布本年度推免生名单。学院将根据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名单,在学院主页公示。

六、其他

1. 名额下达时间和推荐名单审定时间将根据教育部下达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时间适当调整。

2. 确定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同学,不能再参加研究生支教团选拔。

3.公示期间若发现问题或学生自愿放弃,学院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规定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学生自愿放弃和递补工作。

4.如国家政策规定发生变化,将依据当年政策规定变化调整推免工作。

5.问题反馈渠道:如学生在推免过程中存在疑问或异议等,可随时向学院反馈(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28-87098244;本科教学副院长,邮箱:hwl@swufe.edu.cn)。


经济学院

2026618



附件1: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

附件2: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2023级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3:经济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报名表

附件4: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拔尖项目认定申请表

附件5: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拔尖项目审核列表

附件6: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推免研究生承诺书

附件7: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政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