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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现对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事项补充如下: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一、参评范围

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

参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评选期内无违章违纪记录);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无不及格、补考、旷考、缓考(因学校教学安排除外)、重修记录;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为优秀

(六)上学年学习成绩优异或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学习成绩优异是指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各年级各专业的前10%;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科学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申请者,需培养单位提交关于申请者在上述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报教育部审定)。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第一等奖,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三、名额及奖励标准

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本科生培养规模按比例分配名额,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本次第一次评选已推荐公示的国奖学金获得者不重复申报,此次追加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专业

名额

2021级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班

1

2022级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班

1

2023级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班

1

2022级拔尖基地班

1

2023拔尖基地班

1

2023级数字经济

1

注: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推荐按照《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执行,此次申报人中排名第一的同学直接作为获奖候选人推荐。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参评范围

(一)参评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二、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在校期间有不及格科目,补考、旷考、缓考(因学校教学安排除外)、重修记录;

(二)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评选期内无违章违纪记录);

(三)在校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四)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学校依据各单位研究生培养规模按比例分配名额,本次第一次评选已推荐公示的国奖学金获得者不重复申报此次追加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单位名称

硕士研究生名额

博士研究生名额

经济学院

3

2

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推荐按照《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执行,2022级、2023级年级此次申报人排名第一的同学直接作为获奖候选人推荐。2024级推荐2名候选人(其中在全国统考学生、9月推荐免试学生中各推荐1名),参加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组织的公开答辩,确定1名获奖候选人。答辩方式为自我陈述和评委提问,每人在8分钟以内,陈述内容自定。

博士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推荐各年级依据《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024年修订》2021级2022级2024级博士各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学院公开答辩,确定2名推荐人,推荐至学校参加评审。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评审程序及时间要求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研究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数据报送及纸质材料提交(填写规范参考通知):

学生进入智慧学工系统→奖学金申请(111日-112日下午17点提交,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学生进入系统申报,提交材料。注意截止日期后不接受补报或资料补充

网址:ehallapp.swufe.edu.cn

11月3日-4辅导员组织进行班级评审公示。

115日12点前,各辅导员将最终确定的各年级候选人(含需要参加学院答辩的同学)报给学院奖学金工作负责人各年级候选人答辩人)填写年级候选人信息收集表: 【腾讯文档】2023-2024国家奖学金班级推选人选信息收集表:

https://docs.qq.com/form/page/DRW5CWVRuQkdXZGJM

116日上午召开学院评审会进行推荐候选人资格审核和资料审查,并组织公开答辩。116-1113日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11月14日-11月15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研究院)在智慧学工系统中下载《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双面打印)后,学生、推荐人和学院(研究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亲笔签写姓名和日期。推荐理由、院系意见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审批表完成后由学院(研究院)汇总交至学生活动中心205室。

11月16日-11月26日,学校对学院(研究院)报送的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教育部。

2.1016日-1025日,学校对学院(研究院)报送的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教育部。

三、注意事项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原通知执行。

 

经济学院

 202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