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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各毕业班同学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2025届全日制应届毕业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2025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2025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人数的4%

注:省级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研究院)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一)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三)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在校期间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符合其一即可),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四)学习勤奋,学业优秀,本科生在校期间本专业成绩平均排名前15%(含15%),研究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平均排名前15%(含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六)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曾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进入学工系统→荣誉称号进行申请;

网址:ehallapp.swufe.edu.cn

(二)10月23日-10月26日,学生完成校级优秀毕业生系统申请;10月27-10月28日,学生完成省级优秀毕业生系统申请(符合基本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需要完成系统申报);过时未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申请截止后,不接收补交任何佐证材料

(三)10月29-11月4日,班级评审小组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从符合条件的同学中推荐产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并在班内公式,具体由各班辅导员组织相关班委完成。

11月4日12点,各班将班内公式无异议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报学院奖学金工作负责人

11月5日-11月6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择优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11月6日-11月12日,在本学院(研究院)范围内公示。各学院(研究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按要求在奖学金系统平台内完成审核和填写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内容为评价学生综合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

(四)11月13日-11月14日,各学院(研究院)在学工系统中下载《四川省普通高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和《西南财经大学2025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一份,不得改动表格格式,字体仿宋_GB2312,字号四号。由各学院(研究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表单汇总后交至学生工作部;

(五)11月15日-11月27日,学校对学院(研究院)报送的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

注:各学院(研究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生自主申报,班级、学院(研究院)推荐,在规定比例内推荐评选出优秀毕业生人选。

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予以追回,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经济学院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