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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9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学校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一、参评范围
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
二、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度无违纪记录,即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

(三)参评学年无不及格科目的,无补考、旷考、缓考(因学校教学安排除外)、重修记录;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每学期(暑期学期除外)取得不低于0.5学分的第二课堂创新性学分;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或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学习成绩优异是指学习成绩排名在各年级或专业的前10%,且没补考与重修记录;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科学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申请者,需学院、中心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关于申请者在上述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报教育部审定)。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三、名额及奖励标准

学校依据各单位本科生培养规模按比例分配名额,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学院

本科名额

经济学院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参评范围

 

(一)参评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二、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有不及格科目的,补考、旷考、缓考(因学校教学安排除外)、重修记录;

(二)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者;

(四)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学校依据各单位研究生培养规模按比例分配名额如下:

学院(中心)

硕士研究生名额

博士研究生名额

经济学院

5

3

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推荐按照《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015年修订》执行,2017级、2018级年级排名第一的同学直接作为获奖候选人推荐。2017级、2018级年级排名第二的2人与2019级推荐的2名候选人(其中在全国统考和推荐免试学生中各推荐1名),参加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组织的公开答辩,确定3名获奖候选人(注,差额淘汰1人)。答辩方式为自我陈述和评委提问,每人在10分钟以内,陈述内容自定。博士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推荐名额按每个年级1名进行划分,其中2019级博士生根据申报实际情况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公开答辩。公开答辩只在依据学院办法评价的各专业第一名之间进行。)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评审程序及时间要求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本科生填写《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A4双面打印)、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A4双面打印),附成绩单(学院加盖鲜章)、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学院加盖鲜章)。于2019年9月26日下午17:00前交至辅导员处,由辅导员审查申报材料并组织开展各年级的推荐。

  2、各辅导员在2019年9月29日前完成年级候选人的推荐,并于9月29日下午16:00前将推荐候选人的材料(含纸质版申请审批表、电子版获奖学生汇总表)报送至学院蒋老师处。

  3、2019年9月30日学院进行推荐候选人资格审核和资料审查,并组织公开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答辩结束后,学院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学院于2019年9月15日前将相关推荐人选材料报学校学生学生工作部。

5、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报送的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上报教育部。

6、教育部批示后,由学生工作部(处)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7、2016、2017级本科学生的国家奖学金评审由各专业学院按照学校要求进行评审;2018级本科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由通识教育按照学校要求进行评审。

8、各学院(中心)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其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其进行评审答辩等形式的考察。

9、本通知未尽事宜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7092156    

 

                                                                                   经济学院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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