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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及要求,现将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基本参评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纪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无不合格学科且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50%,或进步大即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比上学年前进了30%);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以上学年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为依据)。

二、名额分配

经济学院6名

三、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A4双面打印),学生亲手签写姓名、年月日;

(2)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纸质版请于9月24日前交至辅导员处,并填写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2)发至辅导员邮箱。辅导员收到材料后,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项信息,审核无误后于9月27日中午12:00前交至学院舒老师处。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进入学工系统→奖学金进行申请

网址:ehallapp.swufe.edu.cn

9月19日-9月24日,学生申请

9月24——9月27日,各辅导员审核评定

9月28日学院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

(二)学校审核及公示

10月19日-10月26日,学校对学院报送的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上报教育部。

五、其他事项:

(一)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经济学院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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