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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校级优秀毕业生

(一) 评选对象和比例

各单位按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人数(应届本科、研究生毕业生人数总数)的10%推荐。

(二)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在校期间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符合其一即可),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本科生在校期间本专业成绩平均排名前15%(含15%),研究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平均排名前15%(含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曾获省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二. 省级优秀毕业生

(一) 评选对象和比例

各单位按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人数(应届本科、研究生毕业生人数总数)的4%推荐。

(二)评选条件

省级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研究院)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候选人。

三、评选程序

(一)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安排,各学院(研究院)具体负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班级、学院(研究院)推荐,在规定比例内推荐评选出优秀毕业生人选;

   (二)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予以追回,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本次评选工作通过学工系统完成。网址:ehallapp.swufe.edu.cn

学生进入学工系统(荣誉称号)进行申请

10月26日-10月28日,学生完成校级优秀毕业生系统申请;

10月29日-10月31日,学生完成省级优秀毕业生系统申请;

11月1日-11月14日,学院(研究院)完成评审工作(含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院系推荐意见由各单位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按要求在奖学金系统平台内完成审核和详细填写推荐意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内容为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

11月15日(星期二),各学院(研究院)在学工系统中下载《四川省普通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和《西南财经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一份,不得改动表格格式,字体仿宋_GB2321,字体大小四号。由分管领导亲手签字写姓名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表单汇总后报学工部205室;

11月16日-11月25日,学校复审、召开评审会及公示5个工作日。

请各学院(研究院)注意时间进度,按照评选要求扎实做好相关工作,提交数据前请认真核实学生申报内容,确保经得起检验,防止错报、漏报、虚报,如有上述情况学校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报。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经济学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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