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培养 >> 本科生培养 >> 正文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学校《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要求,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推动推荐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引导学生全面拓展综合素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本着公平竞争、公开录取、优胜劣汰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和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以及2名教师代表为成员,负责学院推免生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  推荐条件和程序

第三条  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五)满足以下学业条件

1.学分条件:

修读并获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全部必修学分。如因学校或学院更改教学计划导致必修课程未开设,不影响学生报名资格。

2.成绩条件:

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按第一次总评成绩计算)在2.5及以上,只计算本专业培养方案中前三学年的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大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成绩。综合技能提升模块(听说写能力训练ENG125)不纳入推免学分条件和成绩计算。

3.外语条件:

学生外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大学英语(或其它语种)四级考试成绩在530分及以上;大学英语(或其它语种)六级考试成绩在430分及以上;雅思IELTS成绩6.0及以上;托福TOFELGMAT成绩达到满分的65%及以上。

上述外语成绩均应为在大学期间参加考试并取得的成绩。

第四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校领导小组下达当年推免生工作计划。

(二)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推免生工作计划制定本学院工作计划,向学生进行宣传并接受报名。

(三)学生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条件,可向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应证明材料。

(四)学院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凡符合要求者,由学院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并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序后在本学院内向学生公示名单。

(五)推免排名原则: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果综合成绩一样,则按照学业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推免排名范围:按专业排名。

)学校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规定,综合考虑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深造率、学科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下达各学院推免生指标。

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校领导小组下达的推免生指标,按照公示的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顺序,择优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并公示

公示期间若有学生被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学院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规定时间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如遇上级教育部门规定发生变化,应以上级教育部门规定为准,并及时告知学生。

 

第三章  综合测评

第五条  学院工作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思想品德情况、学业成绩、学术专长、参加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进行综合测评,并按测评成绩高低排序后在本学院内向学生公示名单。

第六条  综合测评成绩构成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的基础遴选指标。综合测评成绩构成如下:

(一)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综合能力加分(含拔尖项目加分)×30%

各类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综合测评成绩相同时,学业成绩的排名靠前。

(二)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满分100分。

学业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课程成绩均按第一次总评成绩计算。本专业培养方案中前三学年的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大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计入。荣誉课程和辅修二专业的课程成绩、专业方向课、实践环节课、跨专业选修课和自由选修课不纳入学业成绩计算。

外出交流生应在申请推免生资格前,完成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后参与成绩排名。

(三)综合能力加分

综合能力加分满分为100分,加分累计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入综合测评成绩。

综合能力加分由科研创新能力加分和素质能力加分构成。科研创新能力加分包含科研成果类、创新创业类、学科竞赛类加分。素质能力加分包含荣誉类、服兵役类、体育类、美育类、劳动教育类、社会实践类加分。具体加分范围以《西南财经大学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暂行办法》为准。

学生在不同方面获得奖项可以累积加分,在同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计其中一项(即加分标准表中同一栏里面的加分项只计其中一项)。其中科研创新能力加分上限原则上为60分,若有两项可以累计加分的科研创新能力拔尖项目则不受此限制;素质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加分上限原则上为40分,素质能力拔尖项目加分不受此限制,且有素质能力拔尖项目加分的,素质能力类非拔尖项目不再加分

1. 拔尖项目加分规则以《西南财经大学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暂行办法》为准。

2. 非拔尖项目加分标准

1)各级别奖励加分参考标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40

30

25

省级

25

20

10

校级

5

1

0

说明:1已获得拔尖项目加分的,其对应的同一方面综合能力加分项目不再加分。2其中科研创新能力加分中校级奖励累计加分不超过9分,素质能力加分中校级奖励加分不超过6分。3体育项目以外,团队获奖的,普通团队成员加分为该奖项加分除以团队人数有团队负责人的,负责人加分为普通成员加分1.5倍;无团队负责人的,所有团队成员均视为普通团队成员。4由于各级奖项获得难度和影响力存在较大差异,具体的项目实际加分会对奖励级别进行调整后加分,校级加分具体分值以下述加分标准为准。 

(2)各项目加分标准 

说明:大学生赛事的级别认定以教育部认可的含金量较高的大学生竞赛项目名单为准,相关活动参考奖项颁发单位。教育部未涵盖的赛事的级别,和有争议的认定活动以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为准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科研创新能力

 

 

 

 

 

 

 

 

 

 

 

 

 

 

 

 

 

科研成果类

公开发表论文,通过学术专长认定的学生可以提交1论文申请加分;在《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最新版)中的期刊(不算增刊)上发表中、英文论文按等级加分。A+ABC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分别加60503010

入选全国基地学生科讨会并宣讲,加5分。入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本硕博论坛并宣讲,一二等奖分别加2分、1分。

学科竞赛

获得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获按各级别奖励加分参考标准加分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全国二三等奖分别15分、105

大学生数学竞赛国家级按各级别奖励加分参考标准加分大学生数学竞赛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0分、5分。

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按各级别奖励加分参考标准加分

“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季军获得者加25分,最佳辩手获得者30入选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决赛的团队学生加分10

“外研社”全国英语阅读、写作、演讲比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视为分别加15105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加25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105分、2分。

经济学知识竞赛一、二等奖分别加51文献综述大赛一、二等奖分别加1分、0.5分。

数学荣誉课程

荣誉课程证书视为校级一等奖5

创新创业类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全国金奖的团队前3名负责人、银奖的团队前2名负责人拔尖项目加分,其他团队成员加10铜奖(视为全国三等奖)、其他奖项按各级别奖励加分参考标准加分。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不含专项赛)获得全国金奖的团队前3名负责人、银奖的团队前2名负责人拔尖项目加分,其他团队成员加10铜奖(视为全国三等奖)、其他奖项按各级别奖励加分参考标准加分。

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中获得金奖的团队前5名负责人、银奖的团队前4名负责人、铜奖的团队前3名负责人,在拔尖项目加分,其他团队成员加10铜奖(视为全国三等奖)、其他奖项按各级别奖励加分参考标准加分。

承担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并结项,按立项等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加5分、3分、1分。

承担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并结项,按立项等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加5分、3分、1分。

教育部产学研协同育人项目团队负责人加5分,其他团队成员加2分。

素质能力

服兵役类

在校期间完成服兵役,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100分。

在校期间完成服兵役,在部队获得通令嘉奖或优秀士兵称号,加70分。

在校期间完成服兵役,加50分。

体育类

在由教育部,体育总局及全国大学生体协举办的全国性比赛(田径、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游泳、武术、健美操、跆拳道等)中,获得单项成绩前八名或集体项目成绩前八名的主力队员(篮球:比赛中平均上场时间最多的8名运动员;足球:比赛中平均上场时间最多的13名运动员),视为省级三等10

在由省教育厅,体育局及省大学生体协举办省级比赛中,获得单项成绩或集体项目成绩前八名的主力队员(篮球:比赛中平均上场时间最多的8名运动员;足球:比赛中平均上场时间最多的13名运动员),视为省级三等10分。

在西南财经大学举办的校级运动会中,获得田径、羽毛球、乒乓球、网球、台球、定向越野健康活力大赛等项目单项成绩前一、二、三名分别321集体项目成绩前一、二、三名的主力队分别10.50.2分。

美育类

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和教育部、文化部及省市举办的全国性艺术比赛中获奖,各级别奖励加分参考标准加分

劳动教育类

获得劳动技能方面国家级奖励及竞赛(奖励级别须经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按各级别奖励加分参考标准加分

社会实践类

省级志愿者服务先进个人15分,校级志愿者服务优秀先进个人2分。

说明:具体称号以当年评定公示为准,由学院进行认定。

获得全国三下乡优秀团队加20分,省级三下乡优秀团队加10分,校级三下乡优秀团队、优秀调研成果队伍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2分,所在团队获西财暖冬优秀团队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2

参加教育部所列的国际组织实习连续三个月(含)以上的,加15分。参加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所列的国际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会议志愿者活动,加10分。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等主办的以国际组织为主题的会议和培训三天及以上的,加10

说明:1、可加分的国际组织以学生参加国际组织活动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官网公布的名单为准。教育部国际组织清单见网址:https://gj.ncss.cn/gjzzjs.html;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组织清单见网址:http://io.mohrss.gov.cn/col/1002/index.html

2、本项所列国际组织实习与拔尖项目国际组织实习不作重复加分

3、本项志愿者活动与其他方面的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不作重复加分,只计加分最高的一项

荣誉类

获评十佳大学生、“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者根据组织单位级别,按省级、级、校级分别1551分。五四青年标兵等称号获得者按省级、市级、校级分别15105

第四章  学术专长认定

七条  推免生学术专长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经济学学科领域学术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八条  科研论文竞赛奖项满足以下条件

(一)仅限于学生大学入学后、在当年推免通知提交材料日前已经公开发表的经济学学科领域的论文或已经取得竞赛奖项。

(二)论文应是学生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最新版)规定的期刊(不包括增刊发表的论文,及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的文章。

(三)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九条  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应明确签署审核鉴定意见并存档。答辩全程应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应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管理与监督

十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向学院工作小组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向学院工作小组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工作小组报备声明。

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据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该生的推免资格。

第十一条  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第十二条  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或名单有异议,可按照《西南财经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申诉。

第十三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如出现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不能按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证书,推免生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四条  所有获得推免生资格者,由学校统一将名单上报到教育部规定管理平台。学生在管理平台中自行完成网上报名、复试、录取等流程。

第十五条 推免生取得资格后自愿到其它学校就读的,由学生自行联系,学院负责出具相关证明。在本科学习期间,推免生仍按本科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附则

第十六条  如国家政策规定或者学校政策规定发生变化,学可依据政策规定变化对当年推免工作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研究生支教团的管理办法由校团委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细则适用于2023学生,由经济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细则公布之日起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