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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及要求,现将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基本参评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为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评选期内未受到违纪处分或未有处分未解除);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无不合格学科且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50%,或进步较大即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比上学年进步了30%);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以上学年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为依据)。

二、名额分配

单位名称

名额

经济学院

10

三、材料提交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A4双面打印),学生亲手签写姓名、年月日;

(2)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纸质版请于9月25日上午10点前交至辅导员处,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信息收集表:【腾讯文档】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信息收集表

https://docs.qq.com/form/page/DT2xsbHFtQnZMT1Fw

辅导员收到材料后,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纸质版,审核无误后于9月28日中午12:00前交至学院王老师处。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进入学工系统→奖学金进行申请

网址:ehallapp.swufe.edu.cn

9月22日-9月25日,学生申请

9月25——10月6日,各辅导员审核评定

10月7日学院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13日-10月17日,学院(研究院)在学工系统中下载《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A4双面打印)后,由学生亲笔签写姓名、日期,学院(研究院)审核意见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并加盖公章,学生申请表由学院汇总后交至学生活动中心212室(任申浩老师)。

(二)学校审核及公示

10月18日-10月27日,学校对学院(研究院)报送的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教育部。

四、其他事项

(一)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经济学院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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