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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关于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和研究生课程管理的试行办法

 

经济学院关于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和研究生课程管理的

试行办法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研究生制订个人学习计划、教师组织教学过程、学院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基本依据。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一般每年4月份启动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要求与程序,课程新增、调整、停开的有关细则实施办法如下:

一、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要求

根据《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和《西南财经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要求,各系所要全面总结过去一年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实施情况,在研究生院和学院的工作部署下统一修(制)订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重点要求如下:

1.审定课程设置。各系所应重视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对专业课程设置进行讨论、审定。课程设置应体现出不同培养层次的区别与差异,重点清理硕士生课程与本科生课程、博士生课程与硕士生课程中教学内容大量重复的课程和多年没有老师开设的僵尸课程,鼓励实行博士生、硕士生课程贯通设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文件和研究生院要求,各系所应把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

2.完善研究生课程实施方案。各系所应加强研究生课程标准建设,进一步细化完善研究生课程实施方案,深入挖掘专业课程的思政元素和思政资源,注重发挥专业课程的德育功能,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机融入到教学安排中。每学期须更新提交课程实施方案,并重新录入系统,课程实施方案的内容及填写要求见《研究生课程实施方案模板》。课程学分、学时和课程周数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二、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程序

1.课程新增、调整、停开等修订,各系所应充分借鉴吸收双一流高校先进经验,深入学生和课程组开展调研,在系所讨论的基础上由所长填写《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意见表》(须清楚说明修订前后内容变化)并签字。

2.学院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审定各专业培养方案及修订意见表,经学位分委会、培养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并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在系统中修改完善。

三、研究生课程行课、新增、调整、停开课的有关细则

(一)课程行课

1.新进教师入职第一学期不能开课讲授研究生课程,但应加入对应课程组进行学习观摩,在入职培训和课程准备基础上,第二学期可以加入相关课程组作为辅讲老师授课,第三学期可以申请开设研究生课程。

2.鼓励各专业先做好存量课程,控制增量课程,建立课程新增和淘汰机制。为了打造研究生金课提升教学质量,每一位老师每一学期开设(含参与)的硕博课程最多3门,受师资力量限制的专业(经济史、发展经济学等)可书面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

3.各专业每个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在硕士或博士层次原则上最多设置1门专业选修课,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较少的专业硕博层面最多开设2门专业选修课,鼓励多位老师合上专业课。

4.专业研究方向以国务院学位办学科分类目录中的三级学科为准,如果三级学科目录中没有的,由所长在所内讨论的基础上以系所意见或系所学术委员小组审核表决签字,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决定,同时修订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专业目录培养方向。

5.原则上不允许调停课。特殊情况每学期可向学院申请调停课最多2次,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调课,并安排补课。

(二)课程新增

1.新开课必须经研究生院新开课申请程序或学院新开课申请程序,新开课教师须填写《新增研究生课程申请表》,提交教材和一式两份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首先向所内提交开课申请、教学实施方案和教学大纲,学院将组织所长会议和学院分委员会讨论新课程开设的必要性、规范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决定是否准允开设。

2.不允许新增硕士生课程与本科生课程、博士生课程与硕士生课程的教学实施方案中有50%及以上重复教学内容的课程,一个研究方向不得开设多门相似选修课。

3.在近三次教师研究生评教全校排名存在最低30%内的情况原则上不允许开设新课。

4.若人事关系为校外、院外,或非本系所的老师要在本专业开设新课,则需要教师本人向系所提出申请,并提交学位分委会认定,学位分委会讨论通过之后方可开课。

(三)课程调整

1.必修课调整:根据研究生院要求原则上不允许调整,调整需有教师离职且无相应师资行课等特殊理由。

2.选修课调整:首先向所内提交调整申请并说明书面调整理由,经系所学术委员小组、所长会议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课程停开

按照《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选课管理细则》规定,部分课程因无人选课或未达到开课规定人数的应予以停开。课程停开的要求:

1.必修课停开要求:选课人数为0的课程停开。

2.选修课停开要求:公共选修课人数少于20人、专业选课人数少于6人的课程停开;受招生人数情况限制(经济史、发展经济学等专业),系所可以书面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保留。

3.连续两次研究生评教平均水平在全校排名最低10%以内的教师停开其所有研究生课程,学院派教学导师帮扶至少一年后,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后再行恢复开课。部分新教师授评教特殊性限制,可提交学院分委会讨论后确定。

4.不得出现请学生代课、课程实际授课教师与教学系统中开课教师不符且未经申请备案、本硕博相似课程教学内容50%及以上重复、不按教学实施方案行课等现象,一经出现学院要求停开课程,并报学校按有关教学事故处理。

5.若已开设有固定课程,但由于任课老师自身原因要退出该课程,则需要教师本人申请,提交学位分委会讨论认定。

四、修订生效时间及对象

每年制(修)订的培养方案将在当年9月仅针对新入学硕博士研究生生效,修订内容不针对已在校学生产生影响,否则计入培养方案异动。

如有本办法规定明显与学校强制性规定相冲突者,适用学校办法。

本办法未作规定者或不明确者,由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经济学院

                                                          20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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